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全县人民法院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违法所得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5执407号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全县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612428.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612428.74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天全县财政局。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全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2018)川1825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