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爱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安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82执2539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关于甲与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16399.43元及利息10353元,本案执行费1256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甲乙名下银行存款1039315.43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482民初280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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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