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902执30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钰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舟山萧恒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082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钰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舟山萧恒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902诉前调确14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浙江舟山萧恒石化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履行执行款21000元,缴纳执行费215元。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