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鲁峰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鲁峰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82执3858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鲁峰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泰山科技城B区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69311712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东都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533912X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521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