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冀01执2455号
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石裁字(2025)第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2025年9月4日,本院立案执,执行事项,对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160778元,执行费2312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3090元。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