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琼0271执20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684334,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308号网讯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082548626T,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城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三楼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琼0271民初220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执行。 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1043566.4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以104356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8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2023年9月6日,本院作出(2023)琼0271执2037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创意新城崖州湾壹号V17栋【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期限为三年。2023年10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书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请求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作出(2023)琼0271执2037号之一执行裁定,评估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创意新城崖州湾壹号V17栋【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2023年11月29日,案外人***向我院书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2023年12月4日,我院依法移送异议审查,待审查结束后,视审查结果另行处置。 另外,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省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劵股票信息、工商信息等财产信息进行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本院通过线下传统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惩戒。 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到位标的0元。 本院认为,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措施已穷尽。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