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04执14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西青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私下解决完毕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津0104执14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