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3财保769号
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海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
法定代表人:**。
重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海瑞建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1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21)渝仲字第4469号函将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交至本院,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22)渝0103执保162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重庆海瑞建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中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何 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汪 伟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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