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4840号 原告: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一D143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JRPJX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下石门618号14幢2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824384354。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0元,由原告北京天朗气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