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1221执192号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工伤补偿等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21执19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工伤补偿等争议一案,本院依据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劳仲案[2020]137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亦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