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麦格华力科技有限公司

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与四川麦格华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0681民初2064号 原告: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园区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50269258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麦格华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西二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9398976X5。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麦格华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07元,由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