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681执147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武夷中心第**02、03、04写字楼,组织机构代码:7438004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4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