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闽0681执147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第21层02、03、04写字楼,组织机构代码:74380045-5。
法定代表人陈超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娄建中,男,1964年4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建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娄建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伟雄
审 判 员  熊雯雯
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林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