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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东营中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260号 原告: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城关街道北五里庄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494498952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周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周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营中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4475301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告:***,男,197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中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2元,减半收取676元,由原告潍坊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 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