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民初7817号 原告: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古城街道特钢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PPLQ20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优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原告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山东福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