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28执保191号
申请保全人:云南德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胡某某、云南旭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云南德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胡某某、云南旭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5)云2328执保191号[执行依据为(2025)云2328财保14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裁定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对被申请人胡某某、云南旭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229213.4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129864.43元,冻结期限为1年。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