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昌耀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黄冈某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鄂1127执保8号 申请人:黄冈某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武穴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冈某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鄂1127民初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黄冈某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5年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内容为:冻结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11132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措施如下: 一、对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某某5625****4125账号以111320元为限额实施冻结措施,已冻结148.81元,未冻结111171.19元,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 二、对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001****1830账号以111320元为限额实施冻结措施,已冻结13544.78元,未冻结97775.22元,未冻结原因:轮候冻结。 三、对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某某银行1814****1508账号以111320元为限额实施冻结措施,已冻结460.23元,未冻结110859.77元,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 四、对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244****1353账号以111320元为限额实施冻结措施,已冻结263.9元,未冻结111056.1元,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 五、对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205****0628_1账号以111320元为限额实施冻结措施,已冻结300.1元,未冻结111019.9元,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 六、对黄冈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某某1001****1830账号以111320元为限额实施冻结措施,已冻结182.75元,未冻结111019.9元,未冻结原因:轮候冻结。 至此,黄冈某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鄂1127民初25号之一民事裁定已保全14900.57元,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