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智诚中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智诚中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402民初2153号 原告:***,男,199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智诚中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滨河路印象江南小区15号楼2单元1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甘肃智诚中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2022年6月8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