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某某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财保687号 申请人: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5-31号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729619。 法定代表人:***,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申请人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保证合同纠纷,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价值90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