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亿帆地理测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2执15273号 申请执行人: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渭滨街70号水晶新天地11号楼11-1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397116262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亿帆地理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2529号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东楼14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MA2W0DC60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亿帆地理测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112诉前调确408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275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已执行回2600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进行查询,银行账户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