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93民初272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604852618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