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93民初272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604852618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