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刘某乙;辽阳某有限公司;喻某;某某;某某;田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1004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王家庄1组63号,公民身份号码:2110111966********。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西八里庄子3组,公民身份号码:2110111967********。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8组633号,公民身份号码:2110111972********。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武圣路3组1074号,公民身份号码:2110021970********。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东六道街7组90347号,公民身份号码:2110021965********。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宏伟区东喻沟村2-204,公民身份号码:2110211979********。 被执行人:辽阳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工农大街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19620454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阳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10民终2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05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辽阳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61,49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822元、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zdqz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