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4661号
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省广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8195293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5399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172元,减半收取计8086元,由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