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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4661号 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省广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8195293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5399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172元,减半收取计8086元,由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