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昂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昂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203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昂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501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3028X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96866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昂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05民初25094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3341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02月10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院依法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393.74元。现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人民币334861元支付至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已办理领款手续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4911元已依法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粤0305执203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 睿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