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远泰装饰有限公司

滕州市伟泽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滕州市远泰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359号
申请保全人:滕州市伟泽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荆河办事处五里屯村福兴街2巷**。
法定代表人:杨光,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远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涛,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滕州市伟泽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市远泰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9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远泰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远泰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