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0682执恢416号
申请执行人: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青山街二弄铂金玫瑰园26东101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南冲村学堂组(村委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394032506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已按本次恢复执行标的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