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4225号
原告:***,男,1987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50103981B。
法定代表人:段成惠,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苗 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吕晓娴
书 记 员 周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