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催1号
申请人***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四行、第七行、第十行、第十九行、第二十行,第二页第一行、第二行“***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为“***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审 判 员  冯 宁
审 判 员  郝 笛
审 判 员  黄莹荧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邵一峰
书 记 员  魏子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