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1民初5938号 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3号楼三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