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盛饰华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鹏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7435号
宁夏盛饰华宇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盛饰华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鹏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51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深圳鹏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宁夏盛饰华宇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6482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656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572元。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盛饰华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鹏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51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