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902执1035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长信电气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
本院在执行武汉市长信电气发展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鄂0902民初2358民事判决书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902民初2358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