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飞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飞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黄加其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432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腾飞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岗头工业区涌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1W6X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2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仙桃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3年10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仙桃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岗头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6H2XE。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腾飞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9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570438.24元及利息等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车辆、支付宝账户存款、财付通账户存款、京东账户存款、保险、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本院对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如下强制执行措施: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民田广荣路2号汇景凯伦湾花园248号楼1单元2602的房产,除上述房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经向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已下落不明,其住所地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因此,未在其实际居住地进行调查。且上述房产的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已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粤1971执29436号),抵押权人申请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置上述房产,本案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参与上述案件执行款项分配。除上述财产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