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34江某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30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盱眙县金源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运河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2017)苏0830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289173.92元,余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830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