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4280号
申请人:佛山市睿旭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8CK47F。
法定代表人:曹耀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凤,湖南旷真(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
负责人:匡斌。
被申请人: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682569814。
法定代表人:邹郴。
申请人佛山市睿旭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29175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4734.07元。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睿旭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4734.07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佛山市睿旭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燕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