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6执保303号
申请人:山东富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经济开发区联通路2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10MA3PAT6P1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吉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院上村院上路西50米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739338X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申请人山东富澳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吉谦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吉谦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60000.00元,如无存款或者存款不足,即查封或者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吉谦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60000.00元,如无存款或者存款不足,即查封或者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