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兵03执3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新疆克拉玛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振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70000元,执行费950元。2023年11月14日被执行人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案款70000元,2023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50元。(2023)兵03执33号案件执行完毕,与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