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兵03执3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新疆克拉玛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振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70000元,执行费950元。2023年11月14日被执行人新疆新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案款70000元,2023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50元。(2023)兵03执33号案件执行完毕,与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