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烟台市某有限公司、二某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686民初1849号 原告:烟台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汇通国际大厦8楼818。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董事长。 被告:二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桃村镇政府北。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执行董事。 略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