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鲁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鲁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06执12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
法定代表人:方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峰峰村东南。
法定代表人:刘会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027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邱岳成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侯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