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624执保2号
民事审判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省和平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安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2021)粤1624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省和平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安装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名:广东省和平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安装公司;账号20×××4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控制金额以人民币40万元为限。广东省和平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安装公司在广东和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跃龙支行的账户80×××97已销户,无法冻结。为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