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81民初1325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被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9524686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河南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11565100877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