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胜诚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3040号
原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三幢B1-1442室。
法定代表人:谭礼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男,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9号23号楼3层3017室。
法定代表人:赵书伦。
本院在审理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7元,原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其自行负担。
审判员 宁 璐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宇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