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成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1民初12140号之一
原告: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解放南路外环线**桥。
法定代表人:宋德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鸣,北京京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成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通路******
法定代表人:王剑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德。
就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成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案件需要,依据原告申请,现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告上海成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459443.6元。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 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彬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