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525执156号
奂**(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奂**(申请执行人)与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奂**支付工资140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00元,本院已于2023年2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奂**(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10元由被执行人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至此,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鄂0525诉前调确5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