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103执2850号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民终177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60566.1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006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68572.19元。至此,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1民终177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