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28民初1275号
原告:***,男,1979年3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富县村民,住富县,居民身份证:612XXXXXXX********。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TH38H52。
负责人:**。
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7CWX7D6E。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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