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6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大道(现代工业产业园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屈原区营田镇义南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18]43号裁决书立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4月1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030元,仲裁费7022元。
现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房地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工商登记情况无对外投资,现场调查该企业已歇业。因被执行人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18]43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曹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