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6执保15号
四川合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会东县山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四川合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会东县山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3426民初139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川3426民初13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移送执行后,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对被申请人会东县山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查询;于2022年5月25日到会东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相关情况。银行查控及调查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会东县山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凉山州商业银行凉山会东支行1001××××0883账户已注销,无法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县支行2264××××6900账户余额0元,本院予以冻结,该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27日起-2023年5月27日止,本院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会理支行5105××××0126_1账户余额0元,本院予以冻结,该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26日起-2023年5月26日止,本院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5105××××0287_2账户余额0元,本院予以冻结,该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26日起-2023年5月26日止,本院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
二、经会东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截止2022年5月25日被申请人会东县山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会东县自然资源局无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补偿款收入。
至此,本院(2022)川3426民初139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川3426民初13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均未保全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