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康润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县。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
被执行人:泸州市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
法定代表人:韩庆。
本院在执行四川康润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泸州市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共扣划被执行人477547元。经核查后,支付申请人452901.54元并扣除执行费6693.52元后退还被执行人17951.94元,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