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28执恢18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江心乡立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67587286XP。

法定代表人:张坚,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388号东一区5层55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093955229。

法定代表人:夏红梅,系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5804264E。

法定代表人:贺鹏程,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1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3428执恢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