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洛阳远盈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521民初2090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3对原告洛阳远盈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皖0521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部分书写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皖0521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中“故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计329天……2019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共计1个月零7天”补正为:“故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共计329天……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共计1个月零7天”。

审判员  王成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端维彬